《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法的立法核心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维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凝聚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文旅产业作为民族地区互联互通的重要载体,打破地域与文化壁垒,搭建起各族群众互动互通、互学互鉴的广阔平台,让各族人民在观光体验、文化浸润、烟火相处中增进了解、加深情谊、凝聚共识。
从深度贫困村寨到网红文旅乡村,从人口外流到八方汇聚,十八洞村、芙蓉镇等地的华丽蝶变,充分彰显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强大生命力。在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同心帮扶下,民族地区彻底摆脱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福祉、文明风貌全方位提升,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巨变。
大美湘西,山水藏文脉,烟火蕴交融,湘西的一砖一瓦、一艺一韵,皆是各民族共生共融、携手奋进的生动缩影。每一次文旅邂逅、每一场文化传承、每一回邻里相聚,都是民族团结的生动实践。守护民族文脉、深化民族交融、凝聚同心力量,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与担当,更是各族群众携手奔赴美好生活的永恒底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国家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开发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的旅游线路和文化创意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和史料,规范展陈展示、讲解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鼓励支援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边境村落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沿边城镇体系建设,健全开发开放政策,推进开发开放平台和产业平台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支持边境贸易,发展边境旅游,鼓励跨境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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